《关于做好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解读如下:
1、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发证。
2、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对企业有何影响:
(一)简化流程,总承包企业可以不用提交资料、不需要业绩证明.......,即可直接申请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免去了申请资质时劳碌奔波,节约时间,节约成本。
(二)“强化总包,弱化专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资质申报将更加便捷,获取资质更加容易,最终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三)值得注意的是,资质申请成功后的事后监管力度非常之大!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是否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及其在岗执业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符合情况的企业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