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以及三级。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 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水喷雾灭火系统;
(4) 气体灭火系统;
(5) 泡沫灭火系统;
(6) 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7) 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各等级的承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甲、乙类工业建筑或建筑面积小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高度24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