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驳回后根据驳回理由提出驳回复审来挽回商标;
2、 规避引证近似商标,修改个别元素后重新提交注册;
3、可对引证商标中,已满3年但未曾使用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
4、若是组合商标中的图形部分被驳回的,可通过对汉字部分重新注册取得成功;
5、登记版权;
6、若驳回复审失败的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起诉;
7、若一审失败的可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这里我们搭个额外话,有些申请人疑惑为什么我申请的时候就审查不过关,在驳回后提出复审了就有可能取得成功呢?
这个问题就体现在了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标准的不同之处了。驳回复审可能获得成功,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决定,而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
他们两者间的审查标准不同主要表现在这几个要点:
1、商标局审查是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内容,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出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将其考虑入内。
2、 对是否近似商标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更加全面些。
3、驳回复审实际上就是商标申请人对驳回不服而向商评委进行理由陈述,这是申请人向商评委争取商标的唯一机会。
4、商标申请材料仅作为申请人身份的证明和申报商标标志的呈现,无法反映客观状态。因此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进行事实理由的阐述和说明。